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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结题项目结题和在研项目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结题材料要求

请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8年2月22日之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并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办公楼N407房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各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系统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

2017年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等有关材料请按要求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在线提交及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办公楼N407房间)。

联系人:张新刚

联系电话:6351323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处

院长办公室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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