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纪文〔2018〕3号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五一、端午等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现就我校严肃五一节、端午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高校工委以及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态度和决心,增强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公务接待用烟用酒;
(五)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以及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十)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深入开展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题教育,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今年以来,特别是4月18日学校纪委在校网站主页转发的典型案例通报进行专题学习,重申并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持续传导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管好党员干部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三、严格执纪问责。学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纪委、监察处将对五一节、端午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组织核查并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字当头,从严追究,坚决惩治失职失责行为,既要严惩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允许挑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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