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我校评选推荐1个单位报省教育厅。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8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校人事处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2.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
3.上述第1、2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
4.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以上材料请于8月17日前提交人事处。
人事处